近期針對退役消防車有一個問題出現(xiàn),就是退役后的消防車需要交車輛購置稅嗎?
在江蘇某廠購置了一車森林消防車,該車主想將此消防車改裝成油罐車拉油,在辦理車輛過戶等手續(xù)時發(fā)生一系列問題,購置辦的要求他交車輛購置稅,這種情況合法嗎?
依照《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)第三十六條規(guī)定,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、檢查、調度、防汛(警)、聯(lián)絡的專用車輛免稅。森林消防部門購買后只需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,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。但該辦法第五條規(guī)定,免稅、減稅車輛因轉讓、改變用途等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不再屬于免稅、減稅范圍,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(xù)前或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注冊手續(xù)前繳納車輛購置稅。因此,上述所購車輛需要再次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。在一系列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(guī)和購置辦人的說服下,該消防車車主自愿交付車輛購置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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